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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级职称评审,突然来袭!
别慌,事情已经定了!广东这次真的出乎意料,刚刚宣布废除了中级职称评审的一些条件!1月就要开始申报了,赶紧行动起来,你的同事们都在暗自筹备申报资料了!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2025年度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以下信息综合自相关通知,涵盖评审条件、时间安排及关键要求。
评审时间安排
2025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因系列和层级而异。由市级负责评审的职称(如工艺美术、建筑、工程、农业、档案、新闻、园林(林业)、医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以及艺术系列初级,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2月6日。1 各县(市、区)评审工作原则上需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及委托省评审的中级职称,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具体通知。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人员系列评审安排另行通知。部分地区如潮州市的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至3月,评审工作亦需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
评审条件要点
学历与资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学历要求的系列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资历年限计算规则因取得职称时间而异:2021年度及以后评审取得职称的,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2020年度及以前取得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
论文与业绩: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省评审中级职称的,论文著作条件按各系列评价标准执行。我省工程、工艺美术、档案、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对论文不作要求,但需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其他系列通常需提交1篇CN/ISSN刊号发表的论文或2篇未发表的独立完成论文(不超过5篇),发表论文需提供原件。业绩成果、专利等可作为评审依据,如获国家、省专利奖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确定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可对应我省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通过日起算,但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特殊政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自愿申报,其海外工作经历和成果有效。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新规发布
废除论文的硬性规定!
废除业绩方面的要求!
废除地域性的限制!
废除前置职称的要求!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报条件。
未使用规定表格。
不符合填写规范。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重点提示:2026年政策下,硕士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中级;中级职称满1年再加上本科学历背景,可直接晋升为副高!无需再等待5年!
特别是对于那些学历稍低的,无需担忧,专科学历也有机会评定副高,对于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来说,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2025年的这一政策可能是第一批实施,也可能成为最后一批!
2025广东职称评审即将开始了!新规更注重实际业绩和能力,降低了学历和资历门槛,具体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附件1)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轻工工程领域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附件2)要求均可申报。受理其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及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地市,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地参加评审;暂未开展本专业评审的地市,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通过地市人社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附件2)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5年度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公需课程可以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进行学习,专业课程远程教育可登陆“广东人才培训网”进行学习。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一系列同一层级的不同专业职称评审。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省人社规(2020)3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3),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本评委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七)粤港澳大湾区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附件4)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在职在岗证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提交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
(九)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答辩制。在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三、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职称评审
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二)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2.纸质材料申报:
评审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纸质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具体纸质材料要求,请认真阅读《2025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5),申报专业名称请严格按照《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6)填写。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其他要求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本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3月5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众节假日不受理材料)。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受理材料(不接收快递):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2.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
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
4.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
5.2025 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6.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7.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8.破格推荐函
9.专业技术报告评价表
10.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捷径!在广东,如果您拥有以下工种技能证书不需要逐级评审,符合资格可以直接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文件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广东省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通评审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轻工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
(二)取得轻工类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具体工种对应专业见附件4。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2)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5年度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从事工作专业应与申报的职称专业或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五)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
(六)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通知,广东省轻工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评审程序。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盖章后,按程序报送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相应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sl.pidiqi.com/jERzq2),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封面页的现职称栏目填写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5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按照《2025年度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填报指南》(附件3)。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7.已取得工程系列职称的。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3月5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众节假日不受理材料)。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受理材料(不接收快递):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
2、广东省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2025年度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填报指南
4、轻工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5、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6、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7、破格推荐函
8、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谁懂啊 职称的含金量,真的被太多人低估了!想晋升,职称是绕不开的硬门槛;想跳槽,高薪大厂明着写“高级职称优先”;就连单位评优、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职称都是藏不住的隐形通行证,说白了,职称就是打工人职场进阶的“入场券”,早拿早受益!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2025年度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现就做好2025 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二)非全日制学历的;(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及《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附件3)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附件4)。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审委员会,具体纸质材料要求,请认真阅读《2025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5)。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3月5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众节假日不受理材料)。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受理材料(不接收快递):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问答
3.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4.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5.2025 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6.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7.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南雄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查看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南雄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5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关于做好韶关市 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5 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 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二)按照省的要求,在南雄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申报途径
(一)常规评审。
1、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2)
2、针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人社部门设有专门职称申报点(附件3),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获取。
(二)委托、推荐评审。
凡委托和推荐评审的申报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其中韶关市有中级评委会的,须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并汇总名单后,按省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韶关市人社局开具委托函或推荐函,市人社部门不再受理个人提交委托或推荐评审的材料。
中省驻韶单位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贯通评审。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仍由对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同时进行)一单位审核公示一主管部门审核一市级评委会受理审核(市级无评委会的由单位统一报送)一市人社局审核并开具委托函委托省高评委评审。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贯通评审通知为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的通知》 (韶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执行。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想要获取我省职称的,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原职称重新进行评议和认定。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重新评审: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不单独确认),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无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具体由各评委会另行通知。
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一)网报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1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x180)),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除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以外,其他各类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均须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提交,各行业评委会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
(三)其他材料要求。
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技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
重新评审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申报材料:职称确认申报表、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贯通评审
贯通评审使用的纸质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人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现职称栏目写清本人的技能等级。具体业绩成果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3、初次考核认定
申报人提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及业绩成果材料,具体业绩成果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履行第一审核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验证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通知后第二天起算)。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工作。一要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相符,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二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补正后可继续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影响二次申报。三要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人社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尤其对往年持虚假材料申报评审的人员更要严格把关,确保三年内不予参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通知后第二天起算)。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各级职称评委会要落实有效期届满的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的规定要求,原则已经成立评委会的,均应开展职称评审,按常规受理材料,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后,由人社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一)向韶关市级评委会申报评审的,初审通过后才能进行缴费,收费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登录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具缴款通知书,申报人缴费方式:
1、PC 端缴款方式:缴款人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s://sl.pidiqi.com/jERzq2),输入缴款码或单位通知书号,完成查询及缴费,系统实时生成电子缴款书。缴款人可以下载电子缴款书,也可以点击缴费按钮,扫描二维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渠道进行缴费。
2、手机端缴款方式:缴款人可以通过“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或者“粤缴费”小程序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手机端,输入缴款码或单位通知书号,完成查询及缴费。
3、扫码缴费:缴款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直接扫一扫电子缴款书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系统实时生成电子缴款书。
(一)委托(推荐)省或外市评审的,向所委托(推荐)的评委会缴费。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向省高评委缴费。
十、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全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要建立申报人和评委专家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获得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以及不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评委专家,记
参考。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韶关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等。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各评委会请于2025年12月18日前填写好附件6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报南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韶关市非公有制组织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4、市属各系列专业职称开评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表
6、2025 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韶关南雄税务局发布关于报送南雄市2025年度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函!具体通知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关于报送南雄市2025年度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函
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南雄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南雄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文件要求于2026 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雄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水务局人事股)。
附件1:关于做好南雄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材料时间
(一)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请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sl.pidiqi.com/jERzq2)——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栏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
2025年度各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含委托省评审中、初级职称),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
(二)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如下
1、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026年2月6日(含工艺美术高、中、初级;建筑、工程、农业(含乡村工匠)、档案、新闻、园林(林业)、医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和艺术系列初级)。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市(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涉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调整的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时间可适当延后。
3、基层林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由江门市园林和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负责,与园林(林业)专业评审工作合并进行,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与园林(林业)专业中、初级时间相同。
4、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卫生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我市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须委托省高级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以省高级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如播音主持、艺术、翻译、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铁路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安全工程、品牌工程、技术经纪、测绘、国土、海洋等系列或专业)。
6、申报快递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江门市邮政管理局,由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统一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后,再报省相关评委会委托评审。
7、乡村工匠生产应用和经营管理两个专业职称和农业系列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受理后,再按申报途径进行报送。其中乡村工匠烹饪、家政两个专业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后再报送“江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和“江门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由新会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8、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按照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方案执行,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二、申报职称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申报评审高级或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受理评审工艺美术(传统家具)专业高级和我市评审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专利、标准制定、奖项等绿色通道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省评审中级职称的,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申报工程、工艺美术、档案、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但需要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其他系列(专业)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附件1)。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的要求与正常评审要求一致。
6、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7、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8、为加大我市产业工程师的培养力度,在我市申报初、中级职称的2025年度继续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3号文件)文件精神,即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主要政策如下: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2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的人员,可直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3位发明人、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前3位发明人,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注意:以“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填写职称评审表格,而非填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并且需要提交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取得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没有提供任何评审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9、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民营企业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10、无工作单位的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有工作单位而又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人员,不得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申报,要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以现工作单位的名义进行申报,并且提供的业绩、成果与在现单位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能共用。
11、以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关系列职称的,由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通知为准(请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详见《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详见附件1)。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属于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各县(市、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4)。
(二)申报人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申报人在填报网上申报系统时,人员所属地区统一选“江门市”)。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在向单位递交评审资料时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给单位审核,单位同步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是否相符,并及时向评委会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不得先提交纸质材料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要确保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资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纸质材料时应同时查看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是否完成,填写与纸质版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三)提交《证书、证明材料》要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交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
(四)提交在现单位工作最近半年(以申报时间往前推算)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五)在我市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有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证明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未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则不需要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由单位开具的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证明即可。
(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独立撰写并亲笔签名)。
(七)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还需提交《2025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2,电子版也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下载)。
(八)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一式2份(规格为A3;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年X月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九)提交“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申报人提交的奖励等“业绩成果”材料,如系个人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十)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各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十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省外取得的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外,还需提交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职称确认表见“附件5”,电子版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下载)。
(十二)2025年度全市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专业、层级、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四、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要求
(一)2025年度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考核认定。受理材料的地点、时间与受理职称评审地点、时间一致(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
(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考核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注:表格中“信息录入表”不需提交,“贴资格证相片页”不需要张贴相片,只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除此之外,在我市申报职称认定人员还需提交《2025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2,电子版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单位工作最近半年(以申报时间往前推算)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申报认定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发表的2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和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申报认定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只需提供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并由本人签名。
五、申报职称评审、认定审核要求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表二需盖章、签名和加具意见处详见附件6)。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考核认定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注:单位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中对申报人的思想表现、技术水平、工作能力需如实填写不得少于150字的评价意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原件,验证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后应将原件当场退还给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认定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考核认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或备案。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并于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继续开展乡村工匠类别公益性评审,对申报乡村工匠类别的人员不收取评审费。另在我市评审中级职称需答辩的人员不收取答辩费。
八、申报人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 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 上 “代办” “包过”等虚假信息。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理 系 统 》 (https://sl.pidiqi.com/jERzq2)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 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必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市直相关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统一报送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应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县(市、区)名称。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
(三)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盖公章。
(四)由于全省将于2026年8月底前关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全市各评委会须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8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工作,不得延期。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
2.2025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江门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5.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6.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表提示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 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5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认定)职称相关事项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省通知另行安排。
(三)除在我市评审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外,申报其余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四)我市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以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
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查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执行。
(二)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认定)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先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到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三)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设立了专门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六)申报人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粘贴于表四《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书、证明”页内;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一并提供劳动派遣三方协议等佐证材料。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在我市评审(含认定)中、初级职称的,提交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为A3单面打印,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名)。
(九)年度考核表应提交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考核年限之和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2.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1.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报我局备案。
2.评审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组织评委学习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评审中要做好评审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
3.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二)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领域县以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改革力度,巩固提升改革成效。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要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 1 年,对于申请放宽条件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连续4年以上的社保。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 1 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市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
(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六)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涉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调整的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时间可适当延后。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工作部署保持一致。
(七)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 号文规定的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汕尾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xlsx
2:汕尾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xlsx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docx
4: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5〕107号),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请留意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印发的评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送人社局专技股审核后,自行送梅州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后再递交省有关评委会。
2、梅州市各中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3月31日。我市报送上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须在行业规定报送时间前5个工作日报送人社局专技股受理审核。
3.我市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3月31日。
4.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的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
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工作。
二、职称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执行《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开通非税收账号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应通过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收缴,。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按照梅州市通知部署时间,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2025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凡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的,人社职称部门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职称申报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原文如下:
梅州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 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5]1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度区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1、我区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3月20日。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工作。
2、我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市直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3月31日,须在规定报送时间前5个工作日(即3月25日前)报送我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请留意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印发的评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送区人社局专技股、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后,自行递交省有关评委会。
4、我区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5、我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卫健系统除外)应通过梅江区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窗口报送材料,专技股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凭受理回执领回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仲元东路53号区人社局政务分厅一楼1~4号窗口。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符合“三个一致”要求,即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和申报认定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议、公示→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委托)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提交认定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报送:①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5~7人由单位领导、人事、专技人员组成);②单位考核认定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考核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对象、评议内容、投票评议结果等;③业绩佐证材料;④()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
三、申报途径要求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受理点。
3、职称评审、认定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4、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5、申报人送审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证明、年度考核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真伪的,提供学籍档案内《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职称评审表》、发证机关有效证明等。
6、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潮州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轻工、机电和食品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5]7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轻工、机电和食品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我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潮州大道南段科学技术局大楼四楼409室潮州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认定)范围和条件(一)评审(认定)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轻工、机电、食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认定)条件: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轻工专业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附件1);机电专业执行《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X粤人社规[2025]32号)(附件2);食品专业执行《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6号)(附件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附件4),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市直、各县(区)以及个别行业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具体报送程序:
1.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柜台。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中央、省属驻潮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并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证照。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六)全市职称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审核,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或初次考核认定结果确认备案(仅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5)。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1.申报人员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同时把目录表贴在档案袋正面表面上,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7)。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二)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
一年限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
1.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280元;
2.申报评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450元。
七、其他事项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产、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
2.《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2号)
3.《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6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5.潮州市职称申报网上操作程序(本市评审)
6.2025 年度轻工、机电、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7.2025 年度轻工、机电、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8.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潮州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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