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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1:46:09 发布于 报考指南 经验分享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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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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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2月3号时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 具体详情如下: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1.2025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2.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4.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5.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教育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6.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当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合格)以上。

广州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广州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2025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通知为准。其中:

  1.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实际用工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区职称申报点一览表”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三)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办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办。

  1.申报我市、区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统一登录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广东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务必于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同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FNvium)申报。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经我市系统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送评且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评委办自行确定(“广州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栏目),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至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持有我市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比照对应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视同对应层级的职称起算时间按证书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不计算,无有效期的按证书落款(授予)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教育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当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合格)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未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计入诚信档案库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评审组织

  (一)推行职称无纸化评审

  为减少纸质材料流转,降低评审成本,提高评审效率与透明度,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积极建议并推行无纸化评审模式,鼓励各评委办积极响应。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以及评委办设立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发布。

  (三)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在开评前20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库调整。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四)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评委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内容完成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按系列(专业)、级别、类别(评审或认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印发,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评审通知”发布,并以“广州职称”发布的版本为准。三是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确保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须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评委办报送评后公示时需再次确认申报专业,并告知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评委办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2.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对取得职称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4.对违反国家和省、市的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的职称评审结果均不予认可。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线索,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各级评委会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予以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强化对本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全面监管。

  各评委办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需严格对照《广州市职称评审监管考核指标表》,围绕职称评审全流程各环节,开展系统性自查自纠工作。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七、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评审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 “田秀才”,壮大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二)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紧扣省市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优化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纵深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落实落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单独制定试点专业的基层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要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各系列、各专业、各级别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四)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由实际用工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人才队伍建设。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区、本行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对迟迟未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我市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六)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费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sl.pidiqi.com/FNvium“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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