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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安师考试通常是在考后2-3个月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sl.pidiqi.com/RFRR7f)进行成绩查询。自2021年度起,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202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
2024年全国中级注安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sl.pidiqi.com/RFRR7f)进行成绩查询。
历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表参考如下:
2024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证书怎么领取
1、电子证书领取
2024各省注安师电子证书打印入口开启后,考试合格人员登录电子证书打印入口,自行打印注安师电子证书。
2、纸质证书领取
现场领取:
①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携带证书领取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注安师领证地点领取纸质证书,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他人代领: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证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领证材料领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地区禁止他人代领。
邮寄领取:
2024大部分地区还开启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邮寄领取通道,不能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以登录证书邮寄系统,填写相关证书邮寄信息,即可邮寄证书到家,邮费是否自费因地区而异。
2024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吗
是的。2024年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
注安师证书注册后可以以注安师的名义执业,并在全国通用。其执业范围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评价、咨询、示范、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
注安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注安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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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报名考务通知,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计划12月下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https://sl.pidiqi.com/RFRR7f)考试成绩。历年成绩一般是在考后2-3个月公布,那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会在哪天公布呢?
一、历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由以上历年中级安全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安排可知,中级安全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考后60天左右,周二、周五公布成绩的可能性最大。12月下旬时间为12月20日-31日,所以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可能为12月20日、24日、27日、31日。具体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准。
二、成绩查询方式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官网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FRR7f)
2、还可以通过手机在支付宝或微信APP进行查询,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找到手机底部,选择点击“人社办事”栏目,选择“人才人事”,点击右侧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选择“考试年度(2024年)”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可进行查询。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1、成绩滚动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2、证书办理: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各地相关机构负责发放,应试人员可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证书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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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注安成绩查询时间还未公布,参考2018-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快了!24年注安成绩最早将于12月20日公布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中级注安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考后2个月左右公布,周五上午9点或10点公布的可能性较大。所以2024年符合上述条件的时间可以锁定12月20日、12月27日、12月31日这三个日期。
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官网
24年注安成绩查询入口
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官网是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成绩,2023年起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方式新增了微信和支付宝查询,大家了解下。
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流程: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FRR7f)
2.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左侧导航栏的“成绩查询”,进入“成绩查询窗口”。
3.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在“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页面。
4.进入“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页面
找到成绩公布列表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进入就可以查看考试成绩。
注意:
1.需要使用IE浏览器(10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
2.如果遇到网页打不开的现象,别着急。可能是登录人数太多、系统繁忙,可以避开高峰期再查询。
3.登录系统后,考试时间选择年份,直接点击“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查询个人成绩。
支付宝/微信成绩查询流程:
1.手机打开支付宝APP或微信,搜索并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2.手机底部,点击“人社办事”菜单栏目,选择“人才人事”;
3.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4.授权登录后,【考试年度】选择“2024”,【考试名称】选择“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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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日历,12月20日正好是星期五,由此可见,12月20日,公布2024年注安成绩,也是有一定概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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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省采用承诺制报名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从中得知,2024年山东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共计15319人,公示时间为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在我省采用承诺制报名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5319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名单中不包含报名时已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
附件:1.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省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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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已有20地公布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名单,共9.6万余人。
据统计,今年的一建合格人数相比去年减少了4.03%,减少了四千余人。各地2024年一建合格人数统计如下:
以下为新疆、福建、云南、四川、内蒙古、山东、浙江、湖北、广东、西藏、吉林、辽宁(除大连)、天津、宁夏、海南、广西、河南、湖南、山西、北京、陕西的合格人员公示。
原文如下(来源于各官网)
北京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5064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陕西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陕西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6783人(其中采用承诺制报名6769人,未采用承诺制报名14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如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山西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广大考生:
按照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考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经国家人社部门资格证书核验通过的,不须参加资格审核;核验未通过的,须参加资格审核(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7日17:30(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资格审核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并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一)报考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建造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党校学历学位考生,毕业院校官网可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6.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1:《建造师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张某某”。
提示2:不得跨地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跨地域提交的,资格审核单位不予审核。
提示3:增报专业人员参加资格审核的,仅提供《建造师资格审核表》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18日17:00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单位,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发现跨地域报送审核材料的,告知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重新提交。属地原则,优先顺序为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无业人员户籍地。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4年12月18日17:00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或者重复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4年12月19日17:00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建造师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0日
河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后资格核查提示:考后资格核查由省级住建部门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组织审查,需接受核查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人员名单,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pdf
2024年12月11日
海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0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12月11日
广西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含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63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含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湖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应于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三、审查程序
(一)考生自查。考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由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考生。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社局审核。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四、审查所需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身份证件。
3.学历(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市州人社局审核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审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仍不补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资格审查,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州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机构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1日
天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57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10日
宁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范围、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审核时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二)审核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
3.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
(三)材料上传
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sl.pidiqi.com/y2aQzm)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
2.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福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云南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予以公示,共3499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15:00至12月14日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https://sl.pidiqi.com/jEVFze),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资格核查不通过的,证书直邮申请无效。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的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93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12月9日
浙江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山东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在我省采用承诺制报名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946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名单中不包含报名时已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四川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UFv)公布。
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填写邮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证书直邮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2: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0137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湖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广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0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其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2月10日
辽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269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吉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附件1_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附件2_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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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部分地区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一建考后资格审核。
如:山西、福建、江苏、海南、湖南、西藏、广东、广西、宁夏、贵州、浙江、云南、河南、陕西、安徽、重庆、青海等地。
以下信息来源于各地今年的一建报名通知中,具体考后审核事宜请以当地官网公告为准。
地区一建考后审核山西成绩发布后福建考后现场审核江苏考后审核海南考后复核湖南考后核查西藏考后资格复核广东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广西成绩公布后宁夏考后审核贵州11月30日前浙江考后审核云南考后复查河南考后核查陕西考后资格复核安徽考后抽查重庆成绩公布后青海考后复核
贵州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
凡属按本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9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
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考试实名制认证系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2)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系统(https://sl.pidiqi.com/MJvIFf)”,按系统操作提示,在资格审核日期截止前,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或结果,或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3)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质量,请报考人员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本次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6月25日)并上传。
注:出具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应为建设工程六方责任主体,且用印需为法人单位的行政公章或能代表法人单位人事、劳动效力的公章(单位下属项目部、分公司等业务公章除外)。
(4)持外省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贵州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详见“报名要求”。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上传主项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上传下列两项材料:
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理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出具)。
浙江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重庆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江苏
1.审查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4年12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QviUrq)——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青海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云南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
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辽宁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
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宁夏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陕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
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
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海南
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
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河南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
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湖南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报考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考后核查。
人员名单、核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市州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福建
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Nvmaai)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sl.pidiqi.com/Nvmaai)—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山西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发文通知,请密切关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切勿延误。
西藏
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广东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广西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
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其他省份的考生,请以报考地的官方文件、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全国各省份2024年一建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
一建成绩查询步骤:
1、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sl.pidiqi.com/eeuUFv
2、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目,进入成绩查询页面。
3、输入自己的证件号及姓名(证件号为考生身份证号)、验证码登录全国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4、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进入即可查询成绩。
查看全部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公布,合格标准为60%及格。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UFv)查询成绩。考试包括常规一建考试和补考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考生可按查询方式查询。复查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汇总上报、成绩复核、结果反馈。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如何查询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
1. 找到官方网站
首先,考生需要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UFv)”。
2. 进入成绩查询页面
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后,考生需要在首页的左侧导航栏中找到“成绩查询”按钮,并点击进入成绩查询界面。该页面会提供各种考试的成绩查询入口,确保选择正确的入口以避免混淆。
3. 输入个人信息
在成绩查询页面,考生需要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首次登录时,需要注册一个账号。已有账号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输入网站提供的验证码。完成这些步骤后,即可进入成绩查询页面。
4. 选择考试名称
进入成绩查询页面后,默认显示的是2024年的考试成绩。考生需要在左侧的考试列表中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09月)2024年12月09日发布”,并点击进入具体查询页面。
5. 查看成绩
点击进入后,考生即可看到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果对成绩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成绩复核”按钮,按照提示操作进行成绩复核申请。
温馨提示:成绩查询当天由于查询人数较多,常常会导致网站崩溃,如遇上登录不上、查询拥挤等问题,建议大家避开高峰时间段,错峰查询哦~
全国各省份2024年一建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
成绩查询常见问题:
1、无法登录或忘记用户名/密码忘记怎么办?
一建成绩查询时需要输入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密码登录成绩查询系统,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密码一般采用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结合方式,不少于8位,考生可以按此规则尝试回忆一下。
如果仍然忘记,可通过预留问题找回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找回。若忘记预留问题答案或手机号码已更换,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
2、成绩查询结果显示“-1、-2、-4”是什么意思?
成绩查询结果显示异常:
“-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温馨提示,2024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UFv)
最后,祝所有考生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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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拟取得证书人员公示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陕西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6783人(其中采用承诺制报名6769人,未采用承诺制报名14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如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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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公布了,与此同时,2024年浙江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已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ziIzqi)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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