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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电力工程领域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五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金属与焊接、电力化学、电力环保、电力机械制造与设备、电力燃气储运、输煤除灰、燃料机械、暖通空调、起重与运输等技术岗位。
清洁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电机械制造与设备、水能利用(水库)、水能动力、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库调度、水文气象、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综合能源利用等技术岗位。
电力工程电气专业包括机电设计与制造、电力设备管理、电力电缆、电力自动化、水电厂自动化、继电保护、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电力调度、送电、变电、配电、电力测量、电能质量管理等技术岗位。
电力运行专业包括汽机运行、锅炉运行、电气运行、集控运行、电厂运行、燃料运行、环化运行、光伏运行、风电运行等技术岗位。
电力管理专业包括电力技术经济、电力科技信息、电力技术培训、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察、电力科技管理、电力工程管理、电力工程咨询、电力设备管理、电力碳管理、节能、电力市场、电力土建、工程测量、电力建筑、水工建筑、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信息、调度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监理、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4)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等。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以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2.参与完成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咨询、安全监察、审查各类发供电工程2项以上,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参与完成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设备,或电力燃气储运、接收等设备,或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综合能源利用等设备,或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等设备运行、检修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
5.参与完成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制订1项以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与完成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2项以上,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1项以上,解决较复杂本专业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6.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与完成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编制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3项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1项以上。
7.参与完成发供电企业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等1项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8.参与完成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并且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9.参与完成电力行业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电力碳管理、电力市场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制(修)订2项以上,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完成人,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并完成结题报告。
(3)参与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或参与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4)参与完成较复杂工程项目中做出较大技术贡献或解决较大技术问题,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获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还应取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并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等公开发布执行文件。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或取得科技研究成果,且获得登记。
(3)参与撰写解决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专项方案,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4)参与出版专著(著作、译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1次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或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咨询、安全监察、审查各类大型发供电工程项目2项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咨询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主持或主要参加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咨询、安全监察、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以上,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以上,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咨询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5.主持或主要参加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设备,或电力燃气储运、接收等设备,或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综合能源利用等设备的运行、检修5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
6.主持或主要参加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等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咨询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
7.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加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3项以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2)主持或主要参加10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技术问题8项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8.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1次以上,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1项以上,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主持或主要参加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5项以上,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1项以上,无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1项以上,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主持或主要参加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5项以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4)主持或主要参加安装、调试、维护载波、微波、光纤通信设施5项以上,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9.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3项以上,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持或主要参加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4项以上,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持或主要参加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等2项以上,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10.主持或主要参加本单位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2项以上。
11.主持或主要参加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12.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电力行业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电力碳管理、电力市场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2项以上,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或国家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名),或省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或市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名)。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并完成结题报告。
(3)参与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优秀等级,或参与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延长检修周期及节能降碳的显著效果,获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4)参与完成复杂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技术贡献或解决难点技术问题,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2.任现职期间,还应取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并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等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参与编制(排名前十名)本专业的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等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五名),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或取得较大科技研究成果,且获得登记。
(3)撰写解决重大、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1篇以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4)参与撰写高质量的本专业相关行业调研报告1篇以上,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
(5)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2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电力行业相关大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的电力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
4.参与编制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
5.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行业调研报告等。
7.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本专业工程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等。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科研课题或大型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名);或国家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名),或市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名)。
(2)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人,或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并完成结题报告。
(3)主持或主要参加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优秀等级,或主持或主要参加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延长检修周期及节能降碳的显著效果,获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
(4)主持或主要参加复杂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技术贡献或解决难点技术问题,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获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
2.任现职期间,还应取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并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不少于2项:
(1)编制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等1项以上(排名前十名),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编制本专业的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等1项以上(排名前五名),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前三名)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或取得重大科技研究成果,且获得登记。
(3)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1篇以上解决重大、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4)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
(5)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电力行业相关规模大、意义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完成的电力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
4.编制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教材、技术手册。
5.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
7.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本专业工程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等。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4.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电力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4.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实施各方的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人、监理工程师、监督员(监督组长)以及分项负责人等。
5.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6.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7.工程项目奖项:除特别描述的除外,工程项目奖项包括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含质量评价)、工程项目咨询、造价成果奖。
8.科技成果奖: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
9.优秀设计奖(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秀设计奖。
10.优质工程奖(含质量评价):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质工程奖。
11.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2.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3.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4.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15.著作、译著: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为前3名。
16.论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标准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
17.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代表性成果清单中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参与人员、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参与项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奖项不能作为本申报类别的代表性成果,数字为代表性成果的获奖人员最末排名要求。)
18.本标准条件所提“省(部)级”包含部级中央企业,“市(厅)级”包含厅级国有企业。
19.本标准条件所提“省级行业学(协)会”包含广州市行业学(协)会、深圳市行业学(协)会。
20.本标准条件所提“市”指地级以上市。
21.本标准条件所提“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指国际标准协会、国家部委、省或全国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大会,例如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国际大电网会议、IEA可再生能源市场报告发布会、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电力发展论坛、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会、中国国际电力设备展览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博览会、上海国际电力电工展等。
特别注意: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价类别为水利水电综合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机电及信息化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等四类共二十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水利水电综合规划类包括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等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工建筑、水利工程给排水、金属结构、水工施工等专业。
水利水电机电及信息化类包括水利水电机电技术、水利水电电气技术、水力机械、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等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监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等专业。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7.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或试验研究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提交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1项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水文监测预警预报,专业技术审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等)、工艺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方案的编写。
(4)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本专业省(部)、市(厅)级科研攻关项目中型工程试验研究2项,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2.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2项小(2)型视同1项小(1)型),或河流综合规划1项以上,或河流专项规划2项以上,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3.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4项以上(2项小(2)型视同1项小(1)型),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水文监测预警预报,专业技术审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工作2项以上。(同一类型工作可累计)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提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3)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本行业1项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且该标准已发布实施。
(5)负责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获得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2.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科研、技术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解决了本专业技术问题。(须经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工作单位公示)
(2)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集或讲稿、学术报告照片等有效材料)
(3)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作为编写人员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
(5)获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排名前三)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以上,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科研或试验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担任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3项小(1)型工程视同1项中型工程),或负责重要河流综合规划2项以上,或河流专项规划4项以上,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成果和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10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管理知识和较突出管理能力,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并经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科技社团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编制本行业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排名前十二),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7)负责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获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2.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条件2至5可重复使用):
(1)本人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科研、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解决了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须经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工作单位公示)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学术交流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集或讲稿、学术报告照片等有效材料)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三),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较好效益的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从下列清单中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担任本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担任本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4.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的学术交流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或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5.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科研或试验3项以上,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关键技术和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或在专业领域实现1项以上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取得重大理论或研究成果。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10年以上,具有丰富管理知识和突出管理能力,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五)
(5)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8)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9)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3项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该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均排名前三)
2.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条件2至5可重复使用):
(1)本人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科研、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撰写的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解决了本专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须经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学术交流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集或讲稿、学术报告照片等有效材料)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5)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从下列清单中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4.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的学术交流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
5.撰写的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水利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所包括的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2项以上、3篇以上,含5年、2项、3篇。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市级:指地级以上市。
6.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7.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8.小型、中型、大型:指工程规模本级及以上。
9.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0.主要负责人:在项目和课题等专业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和课题报告、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2名者。
11.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12.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13.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14.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5.科学技术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经批准授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类奖项,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等。
16.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经批准授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工程技术类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17.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18.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
19.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2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2.本标准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相关有效材料。
申报入口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信息及智能化建设;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及智能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地块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管理与碳核查(碳盘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与推广;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环境教育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信息及智能化监测;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齐全。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科技、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科普宣教、监测与检测等项目工作,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齐全。
(2)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及活动方案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齐全。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工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或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或设备改进,小型及以上生态环境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验证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县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2.取得1件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件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4.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以上社会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科普奖或省以上社会科普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5.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仪器、新方法、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1项,或参与技术方法改进、设备改造与应用项目1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参与编写或制(修)订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导则、指引、指南3项,已通过验收,且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参与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以上5项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9.参与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以上5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且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10.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或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或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总数达到3项,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评审、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1.参与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地块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管理与碳核查(碳盘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总数达10项(累计合同金额达80万元),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重点企业污染物治理方案、常规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等,总数达20项,出具的技术审查或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3.参与科普宣传读本、教材、教具、模型、视频等设计制作,科普课程开发和应用,县级以上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总数达8项,并通过验收或实施完成。(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4.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5份,或年报3份,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5.参与3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6.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通过验收;或运行与维护,且数据采集率符合规范要求。(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7.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CMA),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或参与实验室认可(CNAS),并通过实验室认可评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8.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项目金额达200万元),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9.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承担检测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工作,且编制监测报告15份或年报3份。(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20.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并印发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21.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5个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8个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2个不同项次;或参加获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通过12个不同项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和生态环境监测等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动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或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或设备改进,大中型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较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或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且必须符合前五项条件中至少一项:
1.主要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的项目2项,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已投入生产的项目2项,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取得1件发明专利(排名前3)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3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3件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并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达800万元,或年均缴税达100万元。
3.主要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以上3项、或县级以上4项,或社会科技项目3项(累计合同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项目已结题验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1部(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2篇,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主要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团体标准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编写。
6.主要参与编制生态环境相关简报或专报等3份,均获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1份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7.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8.省(部)级以上科普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普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普奖或省社会科普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9.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奖项,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
10.作为设计负责人、审核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担大型2项、或中型以上3项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11.主持大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1项、或中型以上3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提出5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通过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12.主要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不包含年度计划方案),规划或政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项目,为环境管理提出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研究等意见和建议,或科学技术普及研究课题等,总数达到7项,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3.主持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章),或主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章)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主持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地块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管理与碳核查(碳盘查)、资金申请、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总数达到12项(累计合同金额达250万元),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地级以上市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的技术评估25项,出具的评估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4.主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或年报,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方案、报告编写等工作达到10项,且每项均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纳。(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5.主要参与2次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或3次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上应急监测,并主要参与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和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或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印发实施,并作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或通过实验室认可评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6.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10个不同项次;或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5个不同项次;或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25个不同项次;或获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通过25个不同项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并标识):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处理重大风险问题或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成果情况。
2.获得本专业相关重要奖项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情况。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编写的本专业相关高质量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情况。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科普成果等情况。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情况。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或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或设备改进,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创新性强的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或承担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且必须符合前五项条件中至少一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科技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包括专项子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或市(厅)级科技项目5项,或社会科技项目5项(累计合同金额达300万元),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著或编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3篇,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6.作为负责人主持编制生态环境相关简报或专报等3份,均获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1份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7.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并标识):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处理重大风险问题或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成果情况。
2.获得的本专业相关重要奖项情况,或者获得的有关单位认可或肯定情况。
3.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
4.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情况。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情况。
6.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情况。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情况。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行业关键技术或创新技术项目1项,项目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2.荣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或荣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1项,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行业关键技术或创新技术项目2项,项目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生态环境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当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任现职期间:指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起算时间起至申报当年度截止时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具体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均需取得授权。
7.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中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8.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优秀新产品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以及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的发展态势好、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省级以上学(协)会等设立的行业性社会科技奖励,名单根据相关奖励提名办法动态调整。
9.科技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
省(部)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有关省厅单位以及其他地级市(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社会科技项目: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须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科研开发、技术攻关、成果推广或规划设计项目,其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计划之外的社会资金。作为参加单位参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承担课题、子项目或其中任务内容),不作为横向项目。
上述科技项目如无明确等级划分,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科技项目均须提供正式的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委托协议或项目合同等。已完成的项目须通过验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如项目验收书等。项目成员身份判断以验收、鉴定等材料为准。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所涉及的经济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核定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所涉及的社会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12.环境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改善等效益。所涉及的环境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13.关键核心技术:指在项目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4.热点难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引人注目的问题。
15.本条件所提“市”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所提“县”指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级市,地级市的区,以及不设区的镇街、新区等)。
16.主持:指领导项目(课题)或工程、咨询项目团队开展工作,起到主导作用,对项目、工程负总责。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1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一般指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报告等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栏目中的人员。
18.主要参与:指为科技项目或工程、咨询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指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19.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20.主要编著者:指排名前三的编著者。
21.团体标准需已通过国家或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22.相关专业:指与生态环境相关联的专业,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上述相关专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论文基本要素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佐证材料。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论文均需为正刊。
第一作者指唯一第一作者。
24.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高级工程师系列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目录。
25.学术专著、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26.技术研究报告由评委会组织评委评议是否达到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等级水平。
27.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认定按《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及粤府函〔2022〕54号)附件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28.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为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部属权威监测单位组织开展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省、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以此类推。
29.大中小型项目:按处理及投资规模划分,见下表。
特别注意:
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设置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四个专业。
土地专业包括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利用与保护、确权登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开发与经营等技术岗位。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导航与定位服务等技术岗位。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设计等技术岗位。
海洋专业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生态评价与评估、海洋开发与利用、海岸和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经济调查、海洋预报与减灾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相关的技术成果。
2.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成果或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技术工作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行业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参与完成项目3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参与编制规划、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经广东省新闻出版部门登记的省级学(协)会刊物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
7.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1项以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一定的效益。
2.主要参与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显著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8名);或省(部)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完成人(排前8名)。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主要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或县级以上规划2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主要参与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项以上,经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6.主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封面作者或编著,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个人不少于5万字。
8.主要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1项以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行业相关大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的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科技、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项目。
4.参与编制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相关新技术、新工艺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6.撰写的科学研究报告、工程技术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7.完成的创新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著作,或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具有跟踪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多项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获得显著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省(部)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规划3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项以上,经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排第1名)。
6.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个人不少于10万字。
8.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2项以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行业相关规模大、意义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完成的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科技、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项目。
4.编制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撰写的科学研究报告、工程技术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7.完成的创新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中国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广东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第1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10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第1名)。
4.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排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排前3名),或省地方标准(排第1名),并已发布实施。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第1名)。
4.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中国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第1名)。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自然资源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成果均为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成果。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年度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5.科学技术奖:指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6.行业工程技术奖: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授权设立的奖项。包括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测绘科技进步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奖、大湾区规划大奖、金粤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等。金、银、铜奖分别相当于一、二、三等奖。
7.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署名排序第1名者。
8.主要参与:指在项目中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署名排序不限。
10.学术期刊: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11.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
13.论文:指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1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6.本条件所提“省”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1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职称评审工作分工调整安排,我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转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现就开展2024年度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省从事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广州、深圳除外)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地市若暂未设相应级别评委会的,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托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或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如实填报。业绩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报送前,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其它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一)《单位报送函》(附件1)。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出具,须单位签章,纸质原件报送。同申报单位多人申报的合并出具1个报送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仅提供按以下要求整理的相关材料。
1.评审类申报人提供《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纸质原件3份。A3纸规格双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2。
2.认定类申报人提供《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3.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需提供代表性成果鉴定材料,一式一份,由《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3)及代表性成果复印件组成。其中,代表性成果复印件须隐藏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保留封面页、目录页、申报人论文(著)所在页。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盖章纸质原件1份,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需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验印,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
(三)电子申报材料
1.《单位报送函》。命名为“单位名称-单位报送函”,提供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格式为“.pdf”及“.docx”,文件大小2M内。
2.《职称申报材料》。
(1)按要求制作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附件5-6)。相关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2)命名为“评审/认定-城乡规划-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职称申报材料”,格式为“.docm”。
(3)电子文档容量限制:正高级工程师50M内,高级工程师40M内,工程师20M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及认定的10M内。
3.评审类申报人还需提供《(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命名为“评审-城乡规划-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评审登记表,提供盖章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大小2M内。
4.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计算。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勿多报、漏报。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一次性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七、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认定类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仅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纸质原件材料,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或按邮寄委托的邮寄退回(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且无法补办。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可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或通过快递邮寄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将于受理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报单位受理情况,并告知评审缴费有关事宜。
(一)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5年5月9日(以前台或快递签收之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寄送地址
广东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311室。
联系人:曹宇韬、袁国铖,电话:020-83629942。
附件:1.单位报送函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3.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
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
5.《职称申报材料(评审)》模板
6.《职称申报材料(认定)》模板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5日
特别注意:
职称评审,事关8000万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重要方面。有什么新变化?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能申报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层面,我国共设有经济、工程、卫生、出版等27个职称系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但具体到不同专业,职称名称又有所不同。
今年职称评审有何新变化?
目前已有多地区探索讨论将大数据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同时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持续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速赋能产业发展。
北京2024年增加集成电路、量子信息、虚拟现实、网络安全、大数据等8个职称评审新专业。安徽突出数字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龙头、链主企业人才职称自主评审权。
不少地方推出改革举措,不断优化流程,畅通职称评审渠道。
天津已发布新规,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广东,超1000名家政服务人员通过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评审取得职称证书。
在推动“立新标”、放权松绑的同时,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人社部不久前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3类重点人群和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
多地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查处中介等社会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不断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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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中级职称评审中,项目业绩材料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无论你的工作类型、技术能力,还是在公司担任的职位,这些都将在业绩材料中体现得一清二楚。可以说,职称评审能否通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项目业绩材料是否过硬。
一、什么是有效的业绩材料?
每个专业的评审标准和必备条件都不尽相同,具体要求可以在相关省份或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详细的红头文件。申报职称的朋友们一定要多加关注,确保自己的材料符合要求。
如果有相关专业的奖项、专利,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提交。这些不仅能体现你的个人能力,还能大大提高竞争力和通过率。
广东中级职称业绩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合同: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规模。
✅人员备案表:明确你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
✅图纸和图签:展示你的技术能力和参与程度。
✅项目规模说明:如项目预算、面积、复杂程度等,帮助评审委员会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
二
工程施工项目
✅中标通知书:证明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项目合同:明确项目范围和责任。
✅人员备案表:体现你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
✅竣工验收表:证明项目顺利完成,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你在项目中的全程参与和管理能力。
三
专利成果
✅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的归属和有效性。
✅专利转让合同:如果专利有转让行为,需提供相关合同。
✅专利实施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如专利实施后的收入增长、成本节约等,最好附上税务证明,增加可信度。
仅供参考
广东中级职称业绩材料准备的关键点
(一)提前准备
职称评审每年只有一次机会,而项目从中标到竣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提前准备业绩材料至关重要。不要等到评审临近才开始收集材料,否则很可能因材料不足而错过评审机会。
(二)突出重点
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材料时,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项目的时间节点是否清晰,是否符合逻辑。
姓名:确保材料中明确显示你的名字和职责。
项目盖章:所有材料必须有项目相关单位的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成果: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选择含金量高的材料
专业相关性:提交的材料必须与申报专业高度相关。如果材料与申报专业不符,即使再优秀,也可能被忽略。
项目复杂度:优先选择中等复杂度的项目,这些项目更能体现你的技术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个人贡献:强调你在项目中的核心贡献,如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高质量的材料往往能体现你的独特价值,从而提升评审的竞争力。
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业绩材料不足怎么办?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业绩材料不够丰富,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挖掘现有项目:重新梳理过往项目,挖掘未被充分利用的业绩点。
参与新项目:争取参与更多项目,尤其是复杂度较高、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项目。
补充辅助材料:如果有相关奖项、专利,及时整理并提交。
(二)材料真实性如何保证?
确保来源可靠:所有材料必须来自项目相关单位,并附有正式盖章。
提供详细证明:对于重要数据和成果,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用户反馈等。
避免夸大:实事求是地描述自己的贡献,避免夸大其词,以免引起评审委员会的怀疑。
在广东中级职称评审中,业绩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至关重要。提前准备、突出重点、选择高质量的材料,是成功通过评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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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社厅发布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对职称改革做出新规定: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合理流动和使用,减少重复评价,提高职称认定效率,取消层级评审,统一以考代评获得相应职称。
通知重点内容:
职称初次认定
获得博士学位后,可认定“中级”,对于非全日制学历和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对于已经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如取得了更高层级的学历,可以按照规定继续申请职称认定。
取消各层级认定和评审,全部以考代评
职称认定程序“加速”
此次职称改革,简化了认定程序流程、摒弃繁复的审核方式,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相关人员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多省市已先行以考代评
1、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以考代评”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必须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2、河南省人社厅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在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初中级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潍坊市人社局印发了《潍坊市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起,潍坊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试点;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达到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以考代评或将成今后趋势
1、以考代评,通过考试成绩来客观、公正地来衡量个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如人际关系、主观评价)对的影响,增加了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考试内容通常涵盖行业新技术、规范和理论,通过考试检验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和深度,确保职称持有者具备真正的实力。
3、传统评审需提交大量材料(如论文、项目证明、推荐意见等),以考代评则直接以成绩为评判标准,简化了评审流程中的众多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4、以考代评打破资历了限制,年轻工程师无需漫长等待“论资排辈”,凭能力通过考试即可晋升,加速职业发展。
总的来说,以考代评标志着职称评定从“主观评价”向“客观考核”转变,更能彰显公平公正,更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相信未来以考代评推广到全国将是大势所趋。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
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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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其他各地级市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职称受理时间初中级为2025年6月3日-6月30日,高级为2025年7月1日-7月31日,均为工作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0楼1010室。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采用实名预约制受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申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页端预约。①公众号预约:搜索“粤药师说”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职称受理预约”进行预约;②网页端预约:登录广东省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网址:https://sl.pidiqi.com/N7bQVb,以下简称教育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职称受理预约”进行预约。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经办人使用网页端模板导入批量预约。预约平台将在2025年5月开放,请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往前时间段预约,避免最后时刻扎堆申报,每天超过限额不再加号,如因满员导致无法申报,责任自行承担。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N7bQVb)申报。申报人系统填报进入评委会受理环节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内容应由职称系统自动生成。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报送材料(不使用塑料档案盒)。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袋顺序用数字标识,如申报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共2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①”“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②”。
三、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全省生物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执行,新标准条件设有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六个专业方向,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新标准条件专业岗位适用范围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件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申报。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相关要求申报。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检查工作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药品检查专业职称时,其从事药品检查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整理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4),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材料受理工作由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负责。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预约受理时统一批量预约。为便于沟通联系,各申报人预约时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参加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实施面试答辩。答辩设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专家提问主要为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专业问题,答辩总时长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并及时回复,答辩人收到答辩通知后将个人陈述PPT(邮件注明申报资格名称和姓名)发至邮箱(gdmpaac.6@gd.gov.cn)。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0楼1010室。
联系人:陈师玉、蔡锦洪、麦嘉怡。
电 话:(020)37886366、37886903。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
3.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
4.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注意:
广东省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N7bQVb
深圳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7JrQj
广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ZRr2e
东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MneiY3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二、时间地点
2025年3月26日-5月13日为受理时间(工作日)。受理地点为茂名市油城四路63号大院即原市经信局大楼4楼(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mmsp0668@126.com)。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职称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3)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申报人须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参考国家教育部官方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对应所学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人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报送须知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sl.pidiqi.com/N7bQVb)。《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5。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中药师、主管药师等)、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做好评前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职称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申报人填报《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三)各申报人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和职称名称,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四)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评委办。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注意:
广东省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N7bQVb
深圳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7JrQj
广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ZRr2e
东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Mnei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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