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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0:39:00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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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称评审名单陆续公示,因此想要在2024年申报广东省职称的工程师们需要开始准备了!职称评审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准备材料更是需要花上不少时间,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广东工程类评职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吧!

广东省各级职称评审申报入口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1、申报职称对社保缴纳有要求吗?

在广东省内评工程师职称,通常是要在单位缴纳满半年以上的申报,且在申报期间最好不要中断,以免影响正常的职称评审。

2、职称申报对学历有要求吗?

职称评审不限制学历性质,只要满足所申报专业所需的学历与工作年限,并且在学信网可以认证,无论是全日制、函授、自考、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等都是符合要求的。

一般中级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广东省评工程职称都要发表论文吗?

答:需要,不过只有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需要!中级工程师评审通常情况下是要求1篇,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一般要求是2篇,但不排除个别评委会可能要求两篇,具体以当地职称文件为准。

职称论文的数量

在评职称的过程中,职称论文的数量是根据每个地区的要求来定的,不过也有大致范围,中级职称论文大概要1到2篇,高级职称论文大概要2到5篇。不过在准备论文的时候,尽量多准备一点。

职称论文的质量

每年职称评审初审会有一部分人因为论文质量问题而被淘汰,其实职称论文不是单纯的学术论文,不用写得太深入,可以从做什么、发现了什么问题、用什么办法解决这几个方面来写即可。另外,不要找人代写,因为代写的论文可能与自己实际情况不符,在答辩时可能会给评委留下不好的印象。

职称论文的重复率

无论什么论文,写完后都要查重,而重复率过高的话还要降重,所以在初稿出来的时候可以去查重一下,投稿之前再去查重一次,还要保存好查重结果。

职称论文的时间

由于职称论文有不同阶段,不同阶段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不过你一定要记住这几个时间:审稿时间、出录用通知时间、出刊时间以及文章上数据库的时间。

4、广东省评工程职称一定要有业绩吗?

答:是的,目前无论人才评审的是什么等级的职称,都是需要提供工作业绩材料的,就连职称认定都需要提供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与所报专业相关,含金量是越高越好,比如说有获奖的就更好了。

5、广东省职称申报必须逐级评审吗?

答:自从职称制度改革后,现在广东省评职称正常来说确实要逐级申报评审,但是在满足一些要求的前提下也是可以实现跳级评审的,比如说人才的学历很高或者手里有对应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可以实现跨级申报的。

6、广东省评工程职称现在还发放纸质版职称证书吗?

答:现在广东省其实已经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纳入了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的统一管理。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将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技人才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全国职称评审入口

深圳职称评审入口

广州职称评审入口

东莞职称评审入口

广东职称评审入口

四川职称评审入口

山东职称评审入口

浙江职称评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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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0:37:28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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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签署承诺书。复核期间,需提供教育、工作年限证明及免试证明材料。对虚假承诺行为严肃处理。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材料,逾期将取消成绩。

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近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增项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复核时间:12月24日-27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q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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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0:35:50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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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广东工程师们要申报职称就要符合以下条件,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职称评审(初级+中级+高级)的条件吧。



一、基本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助理工程师

1、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级工程师

1、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

1、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具备博士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部分专业需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作满2年及以上。

正高级工程师

1、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具备博士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广东省各级职称评审申报入口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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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申报材料都需要什么

1、学时证明

继续教育是申报职称评审必须要满足的一点要求,大部分省份评工程师职称需要满足的继续教育要求是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按30学时计算,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8学时。最好计算好自己每个板块所修的学时数量,避免有漏修的情况出现。

2、工作业绩

提交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3、相关证明

社保(一般是半年以上)、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一篇专业技术报告、电子照片等。

4、专业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中级需按照相关申报专业的要求,撰写发表专业性论文一篇,高级则需要2篇。

职称申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申报人员充分准备,细心应对。了解广东省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有助于申报人员有的放矢,顺利通过职称评审。

需要注意的是,学历在广东省职称评审中是基本条件,如果学历不达标的话,那么并不能申报职称的话。不过大家可以提升学历再申报也是可以的,最好在评职称之前就已经取得高一级职称的最低学历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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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0:34:16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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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讲解【广东职称】工程类评职称常见问题:



广东省各级职称评审申报入口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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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如下

1、申报需要配合哪些?

单位审核:单位的审核是必不可少的。

社保&工作经历:记得提供完整的社保和工作经历信息。

业绩&相关证明:准备好你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包含工程业绩、论文、专利、奖项等等。

年度考核表&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和工作总结也要准备好哦。

纸质版资料&盖章:别忘了纸质版的资料和盖章。

前期资料准备&时间进度: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的资料,并掌握好时间进度。

基本个人资料: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

2、入职时间短怎么提供业绩?

提供前任单位的业绩和年度考核表盖章(中级职称近4年,高级职称近5年)

或者提供公司过去2年的业绩及公司盖章

3、入职时间长但单位调动频繁怎么办?

以寻求机构的帮助来整理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也可以提供所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绩

4、怎么确定申报地区?

一般以社保所在地进行申报

5、怎么选择申报专业?

根据你目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业绩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专业。

6、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准备评审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社保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发布、专利材料、继续教育以及荣誉奖励。

按要求填写信息申报,并要求单位配合审核。

提交申报材料后进入到审核环节,如果有不符合,可能会被打回评审通过后,中高级职称还需进入答辩环节。

评审答辩通过后,官方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等待官方下证即可。

7、认定和评审有何区别?

认定:要求学历专业对口,可以跨级申报,流程相对简单,只能是初级和中级。

评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应或者相似,流程比较复杂,可以是初级、中级、副高。

8、一建、二建可用于申报职称吗?

当然可以

一建可以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建可以申请中级工程师

9、省外的证书是否可用于省内晋升高一级?

可以!

证书都是全国通用,都可以用于在省内晋升到高一级职称。

称评审的六大步骤解析

1.你需要确认自己的评审条件,这是评审的第一步。

2.准备好必要的评审材料,这些材料将是你评审的支撑。

3.提交申报材料,这一步非常关键,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接下来是进入评审环节,专家们会仔细审查你的材料。

5.有时,你可能还需要参加答辩环节,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成果。

3.最后,等待职称公示,一旦公示,你就可以拿到心心念念的职称证书啦!

希望这六大步骤能帮你更好地了解职称评审的流程,祝你评审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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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0:30:31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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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原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49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科目考试题型

造价管理:单选题、多选题

工程计价:单选题、多选题

技术与计量:单选题、多选题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

答题技巧

在一级造价师考试中,答题技巧同样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

字迹工整:字迹不宜过小或过于杂乱,保持清晰,避免距离密封线太近。

规范使用:不明确用到什么规范时,可使用“强制性条文”或“有关法规”代替。

相信直觉:直觉往往比反复修改更可靠,避免不必要的涂改。

避免多余:确定完全答对得分点后,不要写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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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23:08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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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

原文如下:

北京地区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31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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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20:02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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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

原文如下: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871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

三、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四、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抽查到的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进行资格核查。同时集中接受对全部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五、特别提示

(一)按照国家证书数据试行分批次上报相关工作安排,我省分二批次上报证书确认数据。其中:

1.免予资格核查的合格人员(由系统判定)和考前(报名时)已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的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发布5个工作日内按第一批证书数据上报。

2.由系统“随机抽查”到的合格人员,将于公示结束后按第二批证书数据上报。

(二)电子证书查询等工作将分二批次进行,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中的“证书制发进度”。纸质证书发放仍按照属地化原则,请各位考生关注报名地市人事考试部门证书领取通知。

附件: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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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17:11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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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358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12日,期间接受监督举报。2024年中级注安成绩查询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FRR7f

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5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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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16:10 发布于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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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特别注意:

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市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区职称申报点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四)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申报材料提交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

1.申报我市、区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统一登录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广东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务必于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sl.pidiqi.com/FNvium)同步报送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经我市系统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送评且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评委办自行确定(详见广州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网址:https://sl.pidiqi.com/FNvium)。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应避免出现受理逾期申报材料、要求各区汇总申报人员名单形成名册后统一报送评委办等问题;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发布。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内容完成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按系列(专业)、级别、类别(评审或认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印发,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评审通知”发布,并以“广州职称”发布的版本为准。三是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库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确保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须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评后公示时需再次确认申报专业,并告知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步在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对评委办履责情况做好监管,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我市职称评审的监管,遵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二)全面落实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一步完善并实施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制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职称评审中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

(三)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纵深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落实落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单独制定试点专业的基层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要明确具体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我市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职称评审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市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继续送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时间和路径按照“报送广东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六)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我市已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在各区设立了职称申报点,搭建了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实现“零现场”全网办,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七)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对迟迟未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我市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八)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均为全免费。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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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网校
2025/01/09 11:06:55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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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申报范围包括四川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推荐,也可自行申报。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官网原文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工程技术建筑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三)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区(市)县属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向成都市区(市)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3.申报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 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证书,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落款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推荐单位注册,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5.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执行。

(七)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

1. 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初级满1年、中级满3年方可申报评审。

2.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相关专业满3年,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八)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全省乡镇(城关镇除外)、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 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 能力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业绩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助理工程师

1. 能力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2. 业绩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三)工程师

1. 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2. 业绩(两大项)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②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③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④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

⑥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

⑦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⑧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⑨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⑩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⑪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⑫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⑬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sl.pidiqi.com/fYvIJ3 )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 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审核接收后,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支付宝扫码缴费),并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后将发票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将2份评审表报送至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10办公室)。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须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①非本专业学历。

②破格申报。

③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

④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

⑤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2025年1月9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7: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00。

(六)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17:00。

(七)个人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主管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申报人无须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不含申报当月)和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重点标识);同时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和相应注册证书的完整彩色扫描件(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封面页和内容页);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或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1年以来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申报人须认真阅览本通知第四条关于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和成果佐证材料,每填写一项业绩、成果均须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九、其它事项

(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评审表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10办公室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住建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sl.pidiqi.com/fYvIJ3),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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