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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00:46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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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人员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核查和处理。举报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

原文如下:



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2011人(名单附后)。

2024年经济师合格名单查询:https://sl.pidiqi.com/ENbeaa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名单:https://sl.pidiqi.com/ENbeaa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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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0:57:58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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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请注意,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报名时签署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12月30日至1月3日通过线上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

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近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安全生产业务”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3.“免试部分科目”或“增项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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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0:55:08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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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已公布。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审核材料包括资格考试审核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等。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Bne)查询。

山西2024年一造合格名单查询:

原文如下:

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4〕21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附件1)。

二、审核方式、时间

审核方式: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核。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各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所需材料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由于需审核人员数量较多,建议大家及早提交网上资料。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报考全科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不予通过。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将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

报送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山西省水利厅)北楼407房间。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线人员(附件1)。

二、审核时间、方式

审核时间:2025年1月6日-8日(工作时间)。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还需提供下列证书之一: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审核要求

(一)参加考全科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

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的,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当年的考试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资格考试审核表.pdf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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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1:06:36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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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原文如下: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5年1月10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sl.pidiqi.com/ziIzqi)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公示:https://sl.pidiqi.com/ENbe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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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1:02:47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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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阶段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

附件: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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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0:59:51 发布于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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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注安考试河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资格复审人员需在报考市参加,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可随时举报。,2024年中级注安成绩查询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FRR7f

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4日(10个工作日)。

在备注中标注“资格复审人员”的考生需要在报考市参加资格复审。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资格复审通过后再发证。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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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拟取得证书人员公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Bne)查询。

原文如下: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以及《关于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陕西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654人(详见附件1)。本名单未包含的成绩合格人员参加考后报考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如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1.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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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考区中级注安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结束,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1月15日,逾期将接受处理。2024年中级注安成绩查询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FRR7f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1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_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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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4年度中级注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已公示,共1646人。成绩合格人员需签署《承诺书》,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12日。2024年中级注安成绩查询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FRR7f

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46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甘肃省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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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

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Bne)查询。

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完成。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三、审查程序

(一)考生自查。考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由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考生。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社局审核。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四、审查所需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身份证件。

3.学历(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市州人社局审核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审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仍不补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资格审查,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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